一、待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警戒降至二級以下,需於8/31以前重新轉介至109學年度合格之實習機構完成校外實習。

二、至9/1仍無法成功轉介者,由系上代為媒合符合餐旅系規範之其他機構。

三、至9/8仍無法成功轉介者,方可回校內實習單位,以無支薪實習方案替代。

四、9/10前無法於校內實習單位安排合適職務者,經實習委員會同意後,得改由學生自本系110.1課程中,選修其尚未修習過之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1學分,替代110.1學期的校外實習。